?。烈娰Y訊 黑龍江哈爾濱供電服務記錄儀)各級法院民商事案件工作中的“送達難”問題眾所周知,多數案件中當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屬存在拒簽法律文書的情況,而修訂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留置送達須在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情況下方可進行。該條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明顯操作障礙,因許多基層組織干部或者單位代表仍有濃厚的“鄉土意識”和“熟人觀念”, 動輒“怕得罪人以后工作不好做或者被怪罪”等等,常以外出辦事不在當地或者沒空不方便為由予以推脫協助送達,更有甚者直接拒絕到場見證,給法院留置送達工作造成不少困難。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86條明確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進行留置送達,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相比此前的“單一路徑”,新民訴法第86條關于“留置送達”的規定更簡便易行。
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后,黑龍江哈爾濱市人民法院為各業務團隊統一軟硬件設備,在配備亮見DSJ-LZ供電服務記錄儀同時配置記錄儀軟件管理系統,法院工作人員開始在送達工作中積極使用亮見DSJ-LZ供電服務記錄儀完成留置送達:當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員經釋明文書內容后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同時規范使用亮見DSJ-LZ供電服務記錄儀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而后使用軟件管理系統對送達影像資料進行處理并將資料附于案卷之中,由送達人員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相關情況,即視為案件送達工作完成。今年以來,黑龍江哈爾濱法院共受理案件2000多件,通過留置送達的案件達900多件,占全部案件的45%,大幅提高送達工作效率。在基層組織或者單位代表未到場情況下也可以依法合規、簡便易行地完成法律文書的留置送達工作,大大減少了案件公告送達次數,縮短了審結案件的時限,為解決案件“送達難”工作和提高審判質效打開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