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能做好事的人越來越少,這一現象現在很普遍。并不是好人變少了,而是沒有人敢做好事。前些年的時候,好多人以各種各樣的手段,騙取人們的同情心,有的人好心出手相助,卻還要反過來被人訛,中國的法律是講求人證、物證的。因為訛人的人知道,做好事的人沒有證據,從而鉆法律的空檔。自從亮見執法記錄儀進入社會以來,正在慢慢改變這一現象。
我們可以看一則新聞,如果執法人員沒有佩戴執法記錄儀,想想后果是不是很嚴重。
根據警方介紹,5月27日上午,鎮江潤州交警大隊民警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8時許,鎮江籍64歲男子張某騎電動自行車,沿運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南水橋附近時,因具有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糾。在民警依法擬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時,張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連續數次推搡民警。
在民警阻攔張某推搡行為時,張某突然癱坐在地,稱“自己心臟病復發”;但在民警撥打120叫救護車后,他又說自己已經恢復,隨即站了起來,繼續與民警糾纏,口里喊著要“找民警麻煩”并搶奪民警執法記錄儀。
小編在這說一句:“人在做,天在看。何況我們手里還有執法記錄儀呢。”